改革要防中高院權力過大
  人財物統一管理後 避免下級法院對高院過分依附 專家建議設省級司法管理委員會 給法官定工資
  法制晚報訊 (記者 梅雙) 我國目前的司法改革已經融入全方位改革藍圖。在14日晚“我國近期的司法改革”講座上,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表示,去年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文件,把整個司法體制改革納入國家政治體制改革中。
  陳瑞華教授表示,去年通過的全面深化各項改革的文件,最高領導人擔任改革的領導,是建國以來前所未有的。
  把整個司法體制改革納入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,高度高於以往。研究了除司法體制的內部改革外,還有司法體制與外部體制改革的關係問題,這也是重大突破。
  此輪司法改革包括法院和檢察院人財物的統一管理、重新改革構建新的審判責任制、法官專業化、司法公開和信訪制度改革等內容。
  多年以來,我國形成的按照行政區劃設置法院、檢察院的機構設置,形成了人大領導下的一府兩院制,效率雖高,但由於法院的人財物都被地方控制,容易導致法院淪為“地方法院”。也必然導致各種訴訟制度名存實亡,司法審判流於形式。
  實行人財物統一管理,可以有效地避免司法地方化問題。但是,基層法院、中級法院與高級法院之間的人身依附關係會否過強?法院內部存在的下級審案向上級請示的問題能否得到解決?這也是人財物統一後需要註意的問題。高級法院在法院系統內部具有絕對的權力,這個問題現在已經初露苗頭。
  經費分配、績效考核、出國名額、法官培訓、評選先進等高度行政化的上下級法院關係,影響著法院生存的方方面面,使得下級法院變成高院的一個審判庭。
  以前,當地政府儘管對法院的人財物有所控制,但畢竟也是一種監督。但一旦省高級法院和省級檢察院對下麵兩級法院、檢察院實施人財物方面的絕對控制,那麼省高院和省級檢察院就有可能擁有過於集中的權力。
  因此,陳瑞華認為,最好的方案是在省級人大下設司法預算委員會,來統一管理法院、檢察院的人財物。
  還有一種方案是將基層法院人財物全部放在省高院下管理,這將直接影響下兩級法院、檢察院的生存。
  陳瑞華教授建議,可以考慮在省級人大常委會下麵設置全省性的司法管理委員會,統一協調解決全省各級法院、檢察院的人財物問題。
  與此同時,司法管理委員會還可以在全省範圍內確定統一的法官、檢察官的工資標準、福利待遇,併在全省範圍內統一調配法官、檢察官,解決經濟落後地區法官缺少的問題,形成一個良性的互動。
 
(編輯:SN09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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